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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01058、01074、01079-01082、01086、01092、0109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张学正、王爱枝、李加华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01058、01074、01079-01082、01086、01092、01097号)。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张学正、王爱枝、李加华住房公积金7932、17429、8452、8955、11215、5071、6519、1595、7018、9222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号).pdf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8号).pdf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4号).pdf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9号).pdf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0号).pdf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1号).pdf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2号).pdf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2号).pdf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7号).pdf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6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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