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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778、877、878、883、884、886、900、903-90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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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汤仕琼、刘艳花、周芳妹、安金云、徐春华、王光辉、陈文华、王云、欧国彪、张春香、王萍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778、877、878、883、884、886、900、903-906)。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汤仕琼、刘艳花、周芳妹、安金云、徐春华、王光辉、陈文华、王云、欧国彪、张春香、王萍住房公积金12888、19220、12216、6926、5730、20263、6446、14808、15456、4795、10986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778号).pdf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77号).pdf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78号).pdf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83号).pdf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84号).pdf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86号).pdf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00号).pdf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03号).pdf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04号).pdf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05号).pdf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06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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