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升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徐承维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2548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徐承维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663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2548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