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公告
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01、00802、00805、00810、00823、00824、00832、00833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任玉娥、范文安、梁建萍、张爱华、兰竹、陈莉、安居林、崔月香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01、00802、00805、00810、00823、00824、00832、00833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 任玉娥、范文安、梁建萍、张爱华、兰竹、陈莉、安居林、崔月香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2027、16124、676、20642、18082、11663、6916、6472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01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02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05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10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23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24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32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0833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