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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01058、01074、01079、01080、01081、01082、01092、0109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 、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王爱枝、李加华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01058、01074、01079、01080、01081、01082、01092、01097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司志花、姚文琼、江波、孙桂琴 、郭红群、安玉萍、梁少营、王爱枝、李加华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7932、17429、8452、8955、11215、5071、6519、7018、9222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7号).pdf

  2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58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4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79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0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1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82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2号).pdf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01097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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