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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55、929、930、933、934、941、999、1000、1004、1118、1119、1120、1122、1126、1128、1133、1134、1135、1138、1147、1148、1153、1154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余茂强、江志美、付凤敏、张同海、杨其冬、徐军涛、刘德仕、张金燕、潘世美、薛林群、刘荣华、刘素芳、王静、廖小敏、胡成菲、胥建华、魏锋、刘军、王海锋、朱志丹、潘萍、范本才、郑连花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55、929、930、933、934、941、999、1000、1004、1118、1119、1120、1122、1126、1128、1133、1134、1135、1138、1147、1148、1153、1154号)。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余茂强、江志美、付凤敏、张同海、杨其冬、徐军涛、刘德仕、张金燕、潘世美、薛林群、刘荣华、刘素芳、王静、廖小敏、胡成菲、胥建华、魏锋、刘军、王海锋、朱志丹、潘萍、范本才、郑连花住房公积金6307、10529、11572、16944、7722、14070、16829、7526、3666、7133、7021、3297、6329、12117、6344、15749、16623、6970、2119、14308、9591、20054、5186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855号).pdf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29号).pdf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30号).pdf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33号).pdf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34号).pdf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41号).pdf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99号).pdf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00号).pdf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04号).pdf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18号).pdf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19号).pdf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20号).pdf

  1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22号).pdf

  1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26号).pdf

  1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28号).pdf

  1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33号).pdf

  1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34号).pdf

  1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35号).pdf

  1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38号).pdf

  2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47号).pdf

  2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48号).pdf

  2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53号).pdf

  2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54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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