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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88、1254、1256、1261、1383、1385、138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

  郑传芬、武瑞霞、段世凤、张孝连、赵发琼、李正秀、钟文霞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88、1254、1256、1261、1383、1385、1386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郑传芬、武瑞霞、段世凤、张孝连、赵发琼、李正秀、钟文霞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3509、24189、10997、17386、17812、13558、19345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88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254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256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261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3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5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6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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