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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856、877、885、903、904、905、916、921、991、995、1146、1316、1336、1337、1339、1347、1348、1572、1575、2548、254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邹凤英、刘艳花、潘正美、王云 、欧国彪、张春香、王从梅、陈世谋 、吴菊仙、候风云、罗洪五、高志龙、李锋、龙莹莹 、李明英、李勇、李保山、肖敏 、肖曼、邓帅、王雪瑞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856、877、885、903、904、905、916、921、991、995、1146、1316、1336、1337、1339、1347、1348、1572、1575、2548、2549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  邹凤英、刘艳花、潘正美、王云 、欧国彪、张春香、王从梅、陈世谋 、吴菊仙、候风云、罗洪五、高志龙、李锋、龙莹莹 、李明英、李勇、李保山、肖敏 、肖曼、邓帅、王雪瑞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3220、19220、8662、14808、15456、18025、23246、2139、1218、8522、7147、15681、5727、2980、8374、5508、1492、4962、6950、4888、3634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856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877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885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03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04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05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16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21号).pdf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91号).pdf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95号).pdf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146号).pdf

  1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16号).pdf

  1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36号).pdf

  1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37号).pdf

  1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39号).pdf

  1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47号).pdf

  1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48号).pdf

  1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572号).pdf

  1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575号).pdf

  2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2548号).pdf

  2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2549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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