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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88、1254、1256、1261、1383、1385、138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

  郑传芬、武瑞霞、段世凤、张孝连、赵发琼、李正秀、钟文霞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88、1254、1256、1261、1383、1385、1386号)。

  催告如下:2022年4月25日我中心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988、1254、1256、1261、1383、1385、1386号)。经查,你单位仍未为郑传芬、武瑞霞、段世凤、张孝连、赵发琼、李正秀、钟文霞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3509、24189、10997、17386、17812、13558、19345元。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不服,享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前述相关权利。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988号).pdf

  2.《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254号).pdf

  3.《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256号).pdf

  4.《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261号).pdf

  5.《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83号).pdf

  6.《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85号).pdf

  7.《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86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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