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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24、1025、1028、1033、1034、1038、1039、1040、1043、1045、1046、1054、1055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王从林、汪艳丽、谢燕华、朱翠、欧大兵、唐李伊、付新珍、朱文国、梁瑞容、陈满法、陈小妹、邓红花、李银玉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24、1025、1028、1033、1034、1038、1039、1040、1043、1045、1046、1054、1055号)。

  催告如下:2020年6月28日我中心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024、1025、1028、1033、1034、1038、1039、1040、1043、1045、1046、1054、1055号)。经查,你单位仍未为王从林、汪艳丽、谢燕华、朱翠、欧大兵、唐李伊、付新珍、朱文国、梁瑞容、陈满法、陈小妹、邓红花、李银玉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0237、4425、9528、10775、4448、2649、460、11492、10361、13175、8118、3523、4058元。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不服,享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前述相关权利。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24号).pdf

  2.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25号).pdf

  3.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28号).pdf

  4.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33号).pdf

  5.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34号).pdf

  6.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38号).pdf

  7.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39号).pdf

  8.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40号).pdf

  9.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43号).pdf

  10.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45号).pdf

  11.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46号).pdf

  12.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54号).pdf

  13.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55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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