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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金山内衣制造(中山)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48、249、250、357、1001、1353、1354、1355、1674、1675、1839、1840、1845、1846、1847、1848、1850、1851、185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金山内衣制造(中山)有限公司:

  何汉华、邱玉秀、李水英、梁学群、廖全连、谢萍、何永、林彩燕、郭正群、郭正启、魏艳英、尤海英、张海芳、刘淑梅、罗长英、刘宗会、黎启霞、胡久琼、王雪凤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48、249、250、357、1001、1353、1354、1355、1674、1675、1839、1840、1845、1846、1847、1848、1850、1851、1852号)。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何汉华、邱玉秀、李水英、梁学群、廖全连、谢萍、何永、林彩燕、郭正群、郭正启、魏艳英、尤海英、张海芳、刘淑梅、罗长英、刘宗会、黎启霞、胡久琼、王雪凤住房公积金5386、24057、2124、16156、21600、13113、14541、21567、8045、8679、22160、18671、22268、20209、26157、20529、17070、17427、10009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48号.pdf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49号.pdf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50号.pdf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357号.pdf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01号.pdf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3号.pdf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4号.pdf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5号.pdf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674号.pdf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675号.pdf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39号.pdf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0号.pdf

  1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5号.pdf

  1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6号.pdf

  1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7号.pdf

  1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8号.pdf

  1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0号.pdf

  1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1号.pdf

  1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2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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