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内衣制造(中山)有限公司:
何汉华、邱玉秀、李水英、梁学群、廖全连、谢萍、何永、林彩燕、郭正群、郭正启、魏艳英、尤海英、张海芳、刘淑梅、罗长英、刘宗会、黎启霞、胡久琼、王雪凤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48、249、250、357、1001、1353、1354、1355、1674、1675、1839、1840、1845、1846、1847、1848、1850、1851、1852号)。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何汉华、邱玉秀、李水英、梁学群、廖全连、谢萍、何永、林彩燕、郭正群、郭正启、魏艳英、尤海英、张海芳、刘淑梅、罗长英、刘宗会、黎启霞、胡久琼、王雪凤住房公积金5386、24057、2124、16156、21600、13113、14541、21567、8045、8679、22160、18671、22268、20209、26157、20529、17070、17427、10009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001号.pdf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3号.pdf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4号.pdf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55号.pdf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674号.pdf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675号.pdf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39号.pdf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0号.pdf
1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5号.pdf
1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6号.pdf
1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7号.pdf
1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48号.pdf
1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0号.pdf
1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1号.pdf
1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2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