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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11、19、21、22、23、24、25、75、77、10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黄颖洵、刘德英、余家慧、曾珍、陈杏莲、杨果怡、甘建华、郭娜、王慧、徐秋萍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11、19、21、22、23、24、25、75、77、109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黄颖洵、刘德英、余家慧、曾珍、陈杏莲、杨果怡、甘建华、郭娜、王慧、徐秋萍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4510、34078、4532、10299、14669、7668、11530、3904、10296、11101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11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19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21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22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23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24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25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75号).pdf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77号).pdf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4〔2023〕109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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