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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1437、179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

  万慧萍、闫军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1437、179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1437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1797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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