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亨利机械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1、1952、1953、1954、1956、1958、2414、2415号)的公告
中山亨利机械有限公司:
冉树琼、汪学萍、陈敏基、孙道军、马孝君、江爱芳、李元晚、卢菊连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1、1952、1953、1954、1956、1958、2414、241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1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2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3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4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6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1958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414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415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