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8-1、9-1、10-1、12-1、13-1、14-1、18-1号)的公告
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陈煜怡、潘倩文、张冬梅、罗媚、肖建嫦、林敏珊、赵伟杰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8-1、9-1、10-1、12-1、13-1、14-1、18-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8-1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9-1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0-1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2-1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3-1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4-1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8-1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