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万利电子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1、2352、2354、2355、2360、2374、2375、2378、2379、2482、2495、2533、2602、2607号)的公告
中山万利电子有限公司:
莫娟梅、黄凤平、杨旭健、邱六妹、刘玉娟、周兴慧、林红芳、易兴慰、周建立、李水仙、张锦然、邵连生、邓爱山、李秋玲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1、2352、2354、2355、2360、2374、2375、2378、2379、2482、2495、2533、2602、260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1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2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4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55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60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74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75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78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379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482号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495号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533号
1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602号
1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3〕2607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