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3〕11、21、22、23、24、25、75、77、109号)的公告
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黄颖洵、余家慧、曾珍、陈杏莲、杨果怡、甘建华、郭娜、王慧、徐秋萍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11号
2.《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21号
3.《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22号
4.《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23号
5.《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24号
6.《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25号
7.《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75号
8.《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77号
9.《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3〕10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