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71、3672、3711、3712、3798、3810、3876号)的公告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吴玉然、苏光辉、黎娇、梁艳琼、黄海波、蒙娇、梁群娣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71、3672、3711、3712、3798、3810、3876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71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72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711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712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798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10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76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