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29、3953、3964、3968、3969、4029、4031、4034号)的公告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梁群娣、黄水英、刘静容、梁素英、周国华、梁华基、郭金海、黄冬丽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29、3953、3964、3968、3969、4029、4031、403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29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53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64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68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969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029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03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034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