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裕盈隆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513、1629、1636、1668、1671、1672、1721、1816、1945、2151号)的公告
中山市裕盈隆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潘根生、孙界、黄继承、练书敏、李诗现、温勇衍、陈春华、晏红位、鞠永忠、杨海清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513、1629、1636、1668、1671、1672、1721、1816、1945、215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513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629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636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668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671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672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72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816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1945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2151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