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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4、1578、1627、2335、2354、2355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华宇(中山)服装有限公司:

  邓燕芬、刘纪超、潘日辉、张志勤、王玉梅、刘明坤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4、1578、1627、2335、2354、235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384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578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1627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2335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2354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1〕2355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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