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公告
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568、2595、2606、2611、2612、2617、2627、2632、2635、2636、2637、2638、263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梁建光、黄德燕、梁玉婵、梁淑燕、罗杏娇、吴琼珍、欧阳仁章、欧远琼、谢海秀、郭明坤、林少红、陈小玲、毛翠琼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568、2595、2606、2611、2612、2617、2627、2632、2635、2636、2637、2638、263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568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595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06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1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2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7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27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2号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5号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6号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7号

  1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8号

  1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3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