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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1、2643、2644、2652、2745、2752、2821、2824、2924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冯顺强、陈兰、吴碧云、胡彩琼、陈少霞、范彩芬、吴棋进、何银月、周妹好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1、2643、2644、2652、2745、2752、2821、2824、292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1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3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4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52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745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752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821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824号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924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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