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47、1342、1572、1602、2070、2347、2548、2549、2583号)的公告
中山盈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
朱志丹、邓继青、肖敏、汪文全、王雪平、谢苑长、邓帅、王雪瑞、赵秀芳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47、1342、1572、1602、2070、2347、2548、2549、258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147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342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72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602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070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347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548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549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583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