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金山内衣制造(中山)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53、1853、1855、1856、1857、1880、1881、1889、1921、2053号)的公告
金山内衣制造(中山)有限公司:
刘桂英、陈玉莲、李琼容、黄运秀、杨青、王头玉、付秀彩、王小红、陈清花、张立歌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53、1853、1855、1856、1857、1880、1881、1889、1921、205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553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3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5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6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57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80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81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889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1921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1〕2053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