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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421、3826、4258、4267、4320、480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杨叶群、黄锦元、何秀章、李池秀、黄银凤、梁间仪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421、3826、4258、4267、4320、4806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421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26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258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267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320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4806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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