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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港口加油站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1180、01203、0145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粤能石油(中山)有限公司港口加油站:

  周晶、王小坯、甘东方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1180、01203、0145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1180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1203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1451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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