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4、00605、00606、00607、00608、00609、00610、00611、00614、00615、00617、00621、00624号)的公告
中山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林嘉敏、陈仕新、胡天来、蒋健超、戴浩源、阮承华、卢诗婷、张文配、吴大涛、王小康、张莉芬、袁魏强、朱信守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4、00605、00606、00607、00608、00609、00610、00611、00614、00615、00617、00621、0062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4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5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6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7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8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09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10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11号
9.《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14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15号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17号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21号
1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4〕00624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