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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4〕00249、00272、00273、00274、00275、0027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卢学凤、刘文娇、康梅兵、潘彬芳、包桂花、周忠群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49号

  2.《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72号

  3.《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73号

  4.《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74号

  5.《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75号

  6.《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中房金法04〔2024〕00276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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