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健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506、3610、3611、3872、3875、3879、3895、3899号)的公告
中山市健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王筱芳、谭可顺、邱惠容、黄凤颜、阮翠雅、覃燕玉、林梅英、何宇晓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506、3610、3611、3872、3875、3879、3895、389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506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10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611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72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75号
6.《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79号
7.《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95号
8.《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4〕389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