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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东桦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6、0202、0203、0205、0209、0321、0323、0324、0325、0327、0329、0608、060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东桦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王正莲、陈应群、张汝梅、朱小清、黄心灵、史忠莲、陈肖珍、杜富国、李小兰、王明婵、周洪芳、曾运凤、蒲燕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6、0202、0203、0205、0209、0321、0323、0324、0325、0327、0329、0608、060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6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202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203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205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209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1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3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4号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5号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7号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9号

  1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608号

  1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60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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