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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东桦日用制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7、0198、0199、0200、0320、0326、0328、0335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东桦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蓝国琴、伍宗连、邓伯勤、钟火娣、魏邦连、王玉连、韩小妹、陆秋红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7、0198、0199、0200、0320、0326、0328、033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7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8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199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200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0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6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28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335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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