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福华电脑绣花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001、00002、00189、00190、00191、00229、01099、01100、01227、01338、01368、01369号)的公告
中山市福华电脑绣花有限公司:
陈珍、苏桂林、邓红艳、刁国英、陈中秀、彭国笔、王生菊、崔恒杨、邹戌容、王升娟、刘用姣、覃葵香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001、00002、00189、00190、00191、00229、01099、01100、01227、01338、01368、0136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001号
2.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002号
3.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189号
4.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190号
5.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191号
6.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6〕00229号
7.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099号
8.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100号
9.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227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338号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368号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2〔2025〕0136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