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山市联盛泰纺织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83、03785、03792、03796、03816、03824、03829、03831、03832、03858、03863、03865号)的公告
中山市联盛泰纺织有限公司:
邓瑜、刘德旭、潘光茂、周盛立、贺修元、邓斌、曾圣涛、李美华、蓝文凤、盘进军、宋富祥、郭美霞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83、03785、03792、03796、03816、03824、03829、03831、03832、03858、03863、0386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83号
2.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85号
3.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92号
4.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796号
5.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16号
6.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24号
7.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29号
8.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31号
9.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32号
10.《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58号
1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63号
1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5〕03865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