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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07、2614、2615、2618、2648、2658、2666、2667、2680、2681、2682、2686、2690、2691、269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吴群英、葛冬连、苏少凤、李小英、吴爱娣、吴锦连、杨炳棠、全有英、林秀燕、周艮欢、王燕汝、郭月珍、张细妹、梁丽英、梁伟权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一案,本中心已依法受理。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07、2614、2615、2618、2648、2658、2666、2667、2680、2681、2682、2686、2690、2691、2699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07号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4号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5号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18号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48号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58号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66号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67号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80号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81号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82号

  1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86号

  1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90号

  1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91号

  1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4〕2699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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