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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万甯(中山)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37、01038、01039、01040、0104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万甯(中山)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杨爱平、何家丰、莫利光、陈小怀、周才军投诉你公司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37、01038、01039、01040、0104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37号

  2.《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38号

  3.《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39号

  4.《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40号

  5.《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25〕01041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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