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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8〕14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建金函〔2016〕245号)等文件的规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机构应在委托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受托机构要按照委贷协议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的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书面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创造条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九、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要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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