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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办理行政事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心即日起取消部分证明事项,附件列明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