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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缴存职工: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作如下修改:

  目前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现修改为“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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