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分别为:正高级750元/月,副高级700元/月,中级575/月,助理级500/月,员级450元/月。
二、 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住房公积金按两者中较高标准缴存。
具体参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