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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取申请人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只能就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理由申请支取(购、建及偿还其他住房贷款的支取只能在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二、就偿还组合贷款申请支取公积金的,每次可支取额先按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还款额支取,仍有余额的,再按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还款额支取。 三、本补充规定自2007年9月29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