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原则上均应当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在职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1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
四、缴存限额
201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764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五、其他有关事项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分别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说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开户与缴存额调整核对清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