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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额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的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
  2015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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