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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受理管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9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职工:
    为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方便职工就近进行投诉维权,我中心目前已将住房公积金投诉纠纷的受理和调查工作下放到我中心各办事处,市中心业务监督科不再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请各与单位有投诉纠纷的职工按属地管辖原则到相应的办事处进行投诉登记。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8日
            

附:中心各办事处管辖范围以及办公地址
    一、三乡办事处
    管辖范围:三乡镇、板芙镇、神湾镇、大涌镇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宣传文化中心首层  


    二、东区办事处
    管辖范围: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办事处、沙溪镇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三、火炬开发区办事处
    管辖范围:火炬开发区、港口镇、三角镇、民众镇、南朗镇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2号投资大厦二层


    四、小榄办事处
    管辖范围: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升镇、黄圃镇、东凤镇、阜沙镇、南头镇。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广源中路73号


    五、坦洲办事处

    管辖范围:坦洲镇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9号首层

   

    联系电话:12329、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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