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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醒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我中心于2016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业务的通知》,规定2016年9月18日起增加“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即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因目前已接近2016年12月31日,请有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抓紧时间申请,如于2017年1月1日后申请贷款的,则不符合提取首付的条件。
    如以后有政策变动,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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