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1.通过官方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2.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他部门政策文件”栏目(发布政策性文件),市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专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
(四)监督渠道: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码上反应”监督举报平台( https://www.wjx.cn/vm/POf9VHr.aspx),政务微信(微信号:中山公积金),电话(0760-8836310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