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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2025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依托公积金中心党建基地、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平台,通过专题研讨、辅导报告、“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执行到位。三是科学谋划布局。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加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与指导,谋划具体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前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周边城市学习交流先进的行政执法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

  (二) 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对标先进地区经验,推动出台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调解办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规范》,细化调查取证、程序履行、文书制作等环节标准。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优化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依托专业律所团队深度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复杂合同审核及疑难案件处理,为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年共印发规范性文件5份,均按规定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创新监管模式,增强执法精准性协同性

  一是构建分类精准监管体系。动态跟踪员工投诉集中、经营状态异常的单位。对追缴人数超30人的企业建立风险动态跟踪台账,实施“一对一”前置沟通与重点督导,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同时,建立对群体性追缴苗头的快速响应机制,联动属地镇街提前介入,通过座谈、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缴存,预防矛盾升级。二是健全内外联动执法机制。对内印发《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形成科室专业指导与办事处一线力量深度融合、执法人员跨区域协作的联动模式,并为各办事处配备执法辅助人员,夯实一线执法力量。对外加强与城管及各镇街的协作,精准推进涉公积金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全年开展执法行动16场,收缴非法广告“雪糕筒”200余个。三是高效配合司法强制执行工作。通过健全协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配合人民法院开展住房公积金协助执行工作,全年划转执行款项139笔,涉及金额共计816万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职工合法权益。

  (四)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住房公积金工作站,搭建劳资双方对话平台,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与司法压力。二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案前调解与源头化解,全年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0宗,继续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持续深化执法改革。持续优化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落实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优化政务服务,践行为民便民宗旨

  一是持续推进服务下沉。持续推进业务办理便捷化,将更多需职工现场确认的业务权限下沉至各办事处,实现“家门口”办理。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公积金业务系统顺利升级,网办率提升至98.85%,业务智能审批率95.15%。二是推动区域融合发展。全力深化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实现政策互认、业务互通、数据共享,跨市贷款突破4.5亿元,25项业务实现同城化办理。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业务,实现5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36项业务“智能审批”,业务覆盖率全省领跑。三是高效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全省率先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入选全省政务服务百优案例。依托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和自有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现群众办事“一次申请、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施后,职工提供资料减少50%,审批时间压降60%,有效节约办事群众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

  (六)拓展普法维度,营造自觉守法良好氛围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下基层活动,结合“宪法宣传周”、政策宣讲月等节点,联合镇街以及委托银行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专题活动49场。灵活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内容,推动法治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深度融合,提升普法精准度和覆盖面。二是抓住“关键少数”。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与优秀率均保持100%。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与年度法治素养轮训,围绕新法新规、执法实务开设专题课程,并引入典型案例研讨式教学,邀请法律顾问专题授课,全年有序完成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住房租赁条例等讲座,确保全员完成规定学时培训。三是突出宣传重点。一方面,围绕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针对性宣传,提升全社会依法缴存、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另一方面,以“双筛选”模式继续加大催缴力度,通过大数据筛选重点企业进行缴存跟踪,推动执法建缴。2025年,从企业中抽取其中社保人数较多1468家企业通过邮递方式发送《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告知函》,以此敦促企业依法依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普法宣传的精准性有待增强。二是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需持续深化。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全中心工作突出位置,对年度法治建设任务亲自谋划部署,对关键环节主动协调推进,对落实情况严格督导问效,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扎实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调度,全年主持召开4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确保法治建设与公积金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时,定期研判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听取行政执法工作分析报告,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流程,加大行政调解与和解力度,实现“零败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三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强化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四是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带头深入镇街、企业开展“现场办公” ,直接倾听缴存单位和职工心声,面对面解答政策疑问,积极化解风险隐患。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持续打造具有公积金特色的普法品牌,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提升执法专业化上下更大功夫。紧抓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法治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在优化执法效能上求更大突破。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提高办案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三是在健全长效机制上织更密防线。建立健全执法与调解协同机制,强化调解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通过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努力将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案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合规引导和风险监测,统筹平衡企业合规发展与职工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在创新普法与服务方式上见更大实效。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加大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下基层活动,将普法融合于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扩大宣传覆盖面。聚焦企业和职工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政策服务,激励引导合作银行发挥好缴存扩面与服务优化的支撑效能,有针对性加强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宣传服务,提升公积金政策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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