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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公布,2009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4元。据此,2010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0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028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汇缴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再作调整。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