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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镇区扩面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30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大大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对保障居民住房,保障职工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稳定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的发展环境有着推动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突出各镇区在扩面工作中的作用,调动镇区的积极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镇区拟定了归集扩面奖励办法。

一、工作要求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住房公积金推广工作机制。

2、通过独立开展扩面工作,或者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扩面工作,帮助镇内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加强与公积金中心及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起到枢纽作用,为开展扩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镇区范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

二、考核对象

中山市各镇区政府。

三、考核原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镇区政府参与制度扩面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实际完成扩面个人实缴户数和实缴额进行奖励。  

四、考核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心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扩面需求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1、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实缴户数与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实缴额皆为正增长;

2、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实缴户数增长率或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实缴额增长率,其中一项超过上一年的增长率。

五、奖励方式

当年考核方案中的两项指标均达标的镇区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在财政每年下达于我中心的预算支出指标公积金镇区考核奖励中解决。

六、考核方式

个人实缴户数和实缴额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数据截至当年11月30日止正常状态缴存个人户数和实际缴存入账数额为计算依据。以每年12月1日到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公积金中心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镇区扩面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奖励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发放。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7年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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