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2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单位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4个科室、4个办事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2年末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数28名,其中事业编制28名,雇员14名;在职人员61名,其中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4名,退休人员1名,政府雇员13名,临工23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归集扩面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以广大职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为载体,从多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达到处处可见、人人可听、全社会皆知的宣传效果;多措并举,推进归集扩面等工作,成效显著。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缴存单位4361个,缴存职工30.58万人,归集总额达102.84亿元。今年新增缴存单位408个,新增开户数80,485人,缴存额达20.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6亿元,同比增长20.46%。 2、围绕资金安全,科学管理和防范资金风险。内外并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管理机制,重视资金安全,不断强化个贷风险防范措施。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严格把关,对贷款进行全程监管,有效控制贷款风险。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839‰以内,贷款优良率逐年提高。同时,加强技术防范和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把业务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用现代化技术固化在计算机程序中,防止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3、优化服务,树立公积金中心的新形象。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着眼点,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社会效应。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2年收入决算111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68万元(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7.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025.34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支出决算111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12.68万元。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42.13万元,占48.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70.75万元,占51.29%,主要支出项目有公积金推广工作经费、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经费等。 2012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570.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决算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班经费较上年减少0.1万元。 2.城乡社区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决算支出567.7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7.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结转采购资金共113.07万元在2012年支出;因业务扩展需要经批准租用新办公场所,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共89.57万元。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35万元,主要用于管理中心及4个办事处的公务接待。 |